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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言只辞话八极

 

古有话曰:“精于品题收藏家得片语只字以为重”;“只以只字片语,必新必奇”。亦有名言:“精骛八极,心游万仞”。 故吾美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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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心情]片言只辞话八极,不雕、不削……  (作者置顶)

古有话曰:“精于品题收藏家得片语只字以为重”;“只以只字片语,必新必奇”。亦有名言:“精骛八极,心游万仞”。

故吾美其名!

- 作者: 片言只辞话八极 2006年03月15日, 星期三 15:07  回复(1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卫生部部长陈竺:辩证看待“看病难看病贵”
“看病难看病贵”的说法,其实很笼统,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

    “看病难”比较确切的意思是,病人看病就医要走很远的路、花费大量的时间、耗费很大的心血,才能来到比较满意的医院或看上比较认可的好医生。用卫生经济学的概念表示,“看病难”就是看病就医的地理可及性较差。从其成因及其表现形式看,“看病难”可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绝对性”看病难。这是由于医疗资源绝对不足造成的“看病难”,是因“缺医少药”而无法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看病难”。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现在这种“看病难”往往发生在中西部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地广人稀的偏远农村地区。

    第二种是“相对性”看病难。是指由于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于居民需求的不足,患者去大医院看专家“难”的问题。突出表现为:许多人看小伤小病也不去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而是纷纷涌到大医院。大医院车水马龙、人满为患,专家号一“号”难求。门诊看病“三长两短”:排队挂号、交费和拿药的时间长,但医生问诊和检查时间较短。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排长队,抱怨连连;医生连续工作、经常加班,苦不堪言。结果是患者不满意,医生不满意。这是目前“看病难”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很多人把这种现象称为“全国人民上协和”。

    “看病贵”的概念更复杂,涉及到看病就医的价格、费用以及医疗费用对家庭个人的经济影响等方面的情况。

第一种是“个人主观感受的看病贵”。患者主观认为看病就医所花的钱超过了自己的预期水平,或者认为所花的医疗费与看病的效果相比不太理想,钱花得不是“物有所值”。这种认识和感受来源于生活经验。比如,30年前,在县医院做一台阑尾炎手术只需要几十元钱,但是,现在则要花几千元,医疗费涨了几十倍,病人当然抱怨“看病贵”了。

    第二种是“家庭无力支付的看病贵”。是看病就医的总花费超过了家庭支付能力而影响了家庭正常生活,甚至因此花掉存款,卖掉家产,造成“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这类“看病贵”的实质是疾病的经济负担过重而缺乏有效的社会医疗保障问题,反过来说,如果有很好的医疗保障,看病不用自己掏腰包,病人就不会抱怨“看病贵”了。比如,儿童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可通过骨髓移植治愈,但其总花费高达四五十万元,普通城市工薪家庭和广大农村家庭一般无力承担。其实,儿童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发病率很低,一般在每10万个儿童中,可能仅有3—5个孩子患病。如果采用医疗保险的机制,由每个家庭都拿点钱形成一个互助共济的基金,补助那些有患儿的家庭,就可以帮助这些家庭渡过难关。

    第三种是“社会无法承受的看病贵”。从社会发展角度看,全社会医疗费用的总水平有一种不断增长且增速居高不下的趋势,但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当它超过了整个社会的承受能力时,就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医疗卫生支出既是消费也是投资。医疗卫生支出就像教育支出一样,不仅能够满足人们对医疗卫生消费的需求,而且具有投资价值,能够给个人和国家带来丰厚的回报,既可促进个人收入的提高,又可增强国家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世界银行曾经测算,在过去40年的世界经济增长中,约8%—10%来自于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哈佛大学研究表明,亚洲经济发展奇迹大约30%—40%来源于本地区人群健康的改善。为此,世界卫生组织早在30年前就对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卫生支出提出了要求:到2000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5%。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3.02%增加到2008年的4.63%,30年仅增加了不到两个百分点,刚刚接近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目标。从全球范围看,2008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全世界平均为9.7%,人均卫生总费用为802美元;发达国家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为11.2%,人均卫生总费用为4405美元。可见,目前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在正常范围内,尚在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但是,如果疾病预防工作做不好,服务体系不健全,保障制度不完善,就会导致各种慢性病大量出现,家庭和社会疾病负担过重,则会影响国民健康素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疾病负担将成为我们社会的“不可承受之重”!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两年来,我们虽然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方面付出了艰苦努力,进行了新的探索,也取得一定进展。但是,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解决看病就医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全球卫生发展趋势和国际卫生改革的经验表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居民期望的提高、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仍然是推动各国卫生改革的主要动力,因此,各国都把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质量、公平、效率和反应性等绩效指标作为卫生改革的主要目标。近年来,即使是美国、英国等卫生体制较稳定的发达国家,也在推动新一轮医改,仍然把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率、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提高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性、缩短看病就医的排队时间作为改革的重点。可见,任何国家的医药卫生体制,都需要不断改革、不断完善。

    随着医改进入攻坚时期,我们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矛盾更加突出,在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任务、新挑战。这些新问题的出现恰恰也说明了我们的改革已经触及体制机制的重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重点领域有所突破,并不断向纵深推进。这也意味着彻底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是一个长期、艰苦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懈地努力和奋斗。

    卫生部部长 陈竺

- 作者: 片言只辞话八极 2011年02月24日, 星期四 08:1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胡锦涛: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努力开创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努力开创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新华网北京2月22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1日下午就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问题进行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面向未来,我们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

  中国教育学会谈松华研究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袁振国教授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胡锦涛强调,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这是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高度、从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强大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胡锦涛指出,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以来,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认真落实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切实把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落实好。

  胡锦涛就做好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4点意见。第一,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统一,强化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第二,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机制。第三,着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坚持走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第四,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全社会倡导和形成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广大教师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书育人,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作为重要职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更多的精力支持教育事业,及时研究和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扎实落实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要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而共同奋斗。

- 作者: 片言只辞话八极 2011年02月23日, 星期三 08:1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研究

摘要:随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高等学校章程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但由于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不明确等多方面原因,现实中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没有很好地展开。通过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分析,明确提出高等学校章程的制定主体为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即公办高等学校主要为政府,民办高等学校为投资举办民办高等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这对于推进高等学校章程的制定与研究工作,加强和完善我国依法治校及现代大学制度,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举办者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校工作的不断推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然而,不相适应的是,与依法治校和现代大学制度紧密联系的高等学校章程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却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特别是由于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不明确,导致现实中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没有很好开展。因此,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研究,明确高等学校章程的制定主体,对于推进高等学校章程的制定与研究工作,加强和完善我国依法治校及现代大学制度,具有深刻而重要的意义。

  一、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的理论探讨

  199531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章程”等基本条件;第28条规定,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那么,谁有权利或谁有责任制定高等学校章程?或者说谁是制定高等学校章程的适格主体?这可从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高等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三个主体的角色,及高等学校章程的性质、地位与作用三个维度来分析。

  (一)从高等学校法人地位分析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

  1986412通过的《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里不仅确定了法人组织章程的法律地位,同时不言而喻,法人应具有自己的组织章程。这一点,被《民法通则》第41条及有关法律法规所证实。《民法通则》第41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只有具备“组织章程”等基本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分别对公司、社会团体提出了制定组织章程的要求。那么,法人组织章程是由谁来制定呢?现阶段,我国企业法人、公司法人和社团法人章程的制定主体非常明确,企业、公司的投资者或者股东来制定企业法人、公司法人章程,社团法人章程由社团的发起者来制定。

  高等学校作为培养人才、创造知识、传承文明的社会组织,其性质和任务与企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同,但学校成为法人的条件和他们是一样的,即(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的一般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高等学校法人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其他法人一样,应该有自己的章程。同样,高等学校法人的章程制定主体也应该是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因为同任何其他法人组织一样,投资者、发起人或举办者之所以举办该组织,都有其特定的目的,章程作为规定法人组织重大的、基本的问题的重要文件,必须体现投资者、举办者、发起人的意志。因此,有权利制定法人组织章程的只能是其投资者、发起人或举办者,高等学校也不例外。

  (二)从高等学校的三个主体即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分析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

  大学的举办者,是指依法举办大学的政府、组织和个人,它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大学的管理者,是指有权对大学进行行政管理的主体,它只能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组织来承担。大学的办学者,是依法管理学校内部诸事务的主体,它应该是大学自身,即大学是大学的办学者。举办者作为高等学校的投资主体,对举办高等学校有特定的目的,因此必然要将其意志体现在高等学校中,使高等学校的发展、运行符合自己的意志、要求,高等学校章程作为高等学校正常运行的最基本规范,是体现举办者意志的重要手段和媒介,也就是说,制定高等学校章程是举办者的重要权利之一。管理者则是依据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章程,进行对高等学校的监督管理。办学者则是以高等学校章程为学校“基本法”,在法律、法规和学校“基本法”的规范下管理、运行学校内部事务。

  (三)从学校章程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分析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

  1.关于学校章程的性质、地位。学校章程是指为了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它是学校自主管理、自律及政府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关于学校章程的性质与地位,可进一步概括为:(1)学校章程是学校中统领全局的文件,是学校中纲领性的文件,是学校的“基本法”,规范了学校中重大的和基本的问题;(2)学校章程是学校成为法人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是学校办学的基本依据;(3)学校章程是政府、社会及学校自身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中,学校章程处于龙头地位和“母法”层次。

  2.关于学校章程的作用。学校章程的作用是指学校章程对有关社会主体的有用性,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是学校章程性质和功能的体现。学校章程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章程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基础性自治规范;(2)学校章程是学校举办者规范、监控学校行为的重要手段和媒介;(3)学校章程是保证学校独立人格的前提,是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依据;(4)学校章程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监督管理学校的规范和有序,有利于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学校管理效益和效率的提高。

  由上可见,学校章程在学校发展与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举办者必须通过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来控制和影响学校的发展,使学校的发展符合自己的意志和要求。同时,从学校章程的性质、地位与作用可看出,制定学校章程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实质上,学校的正常运行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符合学校运行发展与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二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三是符合举办者的意志。这样才能实现其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根本目标。

  二、实践中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分析

  实践中高等学校章程的制定主体是谁?是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吗?这可从公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两种情况来分析。

  (一)公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分析

  由于体制原因,我国公办高等学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特殊的历程。改革开放前,公办高等学校可以说是政府的附属机构,高等学校的一切活动都在政府统一的计划和管理范围之内,没有任何办学自主权,也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政府在高等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就是高等学校办学的直接依据,因此,高等学校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制定章程。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合理有效的、适应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法制化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成为现实的要求。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高等学校章程日渐引起政府、学校和理论界的关注。

但是,从《教育法》颁布实施至今,我国高等学校章程的研究与制定工作进展迟缓。目前,我国1700余所公办高等学校中仅有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延边大学、南昌大学、黑龙江大学等不足20所大学制定了章程。这一现状与我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面临的特殊情况有很大的关系,这种特殊情况主要表现在我国大部分高等学校在设立之时,没有制定章程,而《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颁布后,都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必须具备章程,这样就出现了本应事前制定的章程要在事后补定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高等学校章程应该怎么制定?应该由谁来制定?《教育法》颁布实施后,原国家教委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应实行‘一校一章程’。《教育法》实施前依法设立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凡未制定章程的,应当逐步制定和完善学校的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此后,为了促进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199912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其中第6条指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意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20037月教育部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指出:“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从以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三个《意见》中可得出:(1)凡未制定章程的学校,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制定章程;(2)学校章程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从学校章程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判断制定学校章程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高等学校自身。“核准”程序的提出,适应了我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现实需要。

  我国目前有1700余所公办高等学校,作为公办高等学校举办者的政府,要一一制定这么多学校的章程,无疑是不现实的,可行的办法是由各学校来制定章程,但这并不能掩盖举办者——政府是公办高等学校章程的制定主体。由公办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只是由学校代表政府来制定章程,是学校通过章程来体现举办者——政府的意志,而不是说高等学校本身就是章程的制定主体。根据以上文件规定,高等学校制定的章程必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为什么要“核准”?“核准”就是为了保证公办高等学校在制定章程时能够体现政府的意志,举办者——政府正是通过“核准”学校章程来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将其意志体现在学校运转的各个环节中,使学校运转、发展符合自己的要求,实现政府举办高等学校的目的。

  然而,现实中一些高等学校在制定章程时忽视“核准”这一重要程序。如东北某高校在其章程第70条规定,章程经校务委员会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部“备案”,这明显与国家规定的“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相违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学校没有明确政府是高等学校章程的制定主体,没有理解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核准”高等学校章程的真正涵义和意义。

  (二)民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分析

  《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指出,民办高等学校指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自筹资金,依照本规定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高等学校的投资主体进一步扩大,规定除国家机构以外的所有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均可投资举办民办高等学校。由上可知,对于民办高等学校来说,其举办者非常明确,就是除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那么,民办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是否是民办高等学校章程的制定主体?《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4条规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学校章程”等材料。可见,民办高等学校章程的制定主体是其举办者,是由举办者制定学校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当然,在具体工作中,举办者也可授权其他组织或者组建专门的机构制定学校章程。

  在此,可能会产生疑义的是,与公办高等学校章程一样,民办高等学校章程也需要政府的核准,是否民办高等学校章程的制定主体也是政府?仔细分析,其实不然。(1)对于公办高等学校来说,学校的举办者和管理者角色没有分化,都是政府;而对于民办高等学校来说,举办者非常明确,是投资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政府只是民办学校的管理者。(2)政府对公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章程的核准具有不同的涵义,核准民办高等学校章程,是政府作为管理监督角色的权利,政府通过核准这个环节来加强和规范对民办高等学校的管理;而对于公办高等学校来说,核准章程不仅是政府监督管理公办高等学校的手段,同时也是对高等学校在代表举办者——政府制定章程中是否体现举办者——政府意志的核准,是实现政府所享有的制定学校章程权利的重要方式。

  三、研究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的意义

  从理论上看,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研究,有利于推动和深化高等学校章程理论研究。研究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有利于将高等学校章程研究工作引向深入,丰富和发展高等学校章程的理论认识。从实践来看,研究明确高等学校章程的制定主体,首先有利于提高政府对高等学校章程的认识,强化政府在制定章程中的角色和职责。另一方面,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研究,也有利于高等学校明确自身的职责,积极根据举办者的意志及学校自主办学的现实需要,加强学校章程的研究与制定工作,通过学校章程将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以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成果与成熟经验上升为举办者的意志,这对于保证学校的稳定发展与正常运行,全面推动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与管理水平,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教授 陈立鹏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聂建峰 来源:《中国高教研究》2007年第05期)

 

- 作者: 片言只辞话八极 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09:2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回到海岸
很久很久没有来到这个博客了,就像它已经从我生活了消失了一般,我也从未很认真地记起它。今天,我忽然想起了你,试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居然还能登陆。顿时有一种“回到海岸”的感觉。“回到海岸”是什么样的一种感觉?应该是失而复得的感觉吧。

- 作者: 片言只辞话八极 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08:5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换个摸版 换种心情

自从开博以来,就一直用一个摸版。事隔三、四年,换个摸版,合情也合理,嘿嘿。博客网提供的摸版非常少,又加上本人对所谓CSS技术一窍不通,无法制作出钟爱的版面,只能屈求其次。

换件新衣服、换个新发型总能给人新的心情,博客换个摸版,希望也能转换写博客的心情,写出一些真实、有意义的文章来。

研究生更加讲究思维方式,想问题、解释问题应该更具专业眼光。思想二字跟研究生紧密相连。是研究生,尤其是文科的研究生,就要具有一定的思想,要具有能够把思想表达出来的抽象、概括的语言组织能力,要具有与他人争辩的驳斥能力。

虽然离这个要求还很遥远,但我有跨越这个鸿沟的毅力和勇气。不求能够一蹴而就、立杆见影,但求每一步努力都留下塌实的痕迹。

- 作者: 片言只辞话八极 2007年10月18日, 星期四 16:12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夸大事实、哗众取宠——网络文章标题的“本领”

一大早,腾讯网迷你首页一条文章标题吸引了我的眼球——小和尚坐公车被嘲笑。点开链接,看了内容,心情与之前相比迥然有异。

刚开始看了标题,以为小和尚真的是受到了公车上人们的嘲笑和愚弄。看了文章以后,才发现,文章所要表达的主题并非小和尚如何被嘲笑,反而是通过两次坐车的经历,体现出了小和尚修行境界的高超。

和尚,是在当今社会现实生活活动中不多见的一个群体。平日,倘若看到一个和尚走在大街上,人们惊讶好奇的程度不亚于解放初期在大街看到蓝眼睛、黄头发、挺鼻子的洋人。这是普通大众的心理。“小和尚坐公车被嘲笑”——腾讯拟网迷你首页拟这一标题正是利用大众这一心理来求得高点击率。

网民的文章一旦放到网络上,就有被他人转载的可能。但是,随意篡改他人文章主题,从道德上讲,太过分了。但,从整个网络的现状特征,从网站的生存之道上考虑,这种篡改行为又显得那么微不足道。

随意打开任何一个商业网站的新闻频道,尤其是娱乐新闻般块,众多的新闻标题大部分都是名不对文,文不对题。

- 作者: 片言只辞话八极 2007年10月16日, 星期二 08:3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从课堂上的一些笔记说起

做学问的三个条件:哲学家的眼光,历史学家的史识和文学家的才气.

智慧可以生出三大果实:善于思想,善于说话和善于行动

关于历史和历史研究"
历史可以提供的智慧可以说是最全面的,了解规律最主要的办法,恐怕就舍历史无它途.
历史研究最终是要构件过去社会的图象,所以解释过去,是历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历史研究的基本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在复原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探索以往的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规律.

记得听人说过:"看书可以让人沉静,相比之下,从网络上获取往往让人浮躁."听商老师的课就有这么一种感觉,它能让你内心平但又能让你对这一门课有了解个通透的冲劲.从我们身边,可以获取的信息太多,并且信息的说服力并不都是那么强,因此我们无法一下子作出决定究竟要吸收哪一种信息.如果在看一本书或者在听一堂课,如果这本书很精彩这堂课尚有一定的水平,自己就会心服口服于此时此刻获得的信息.自然而然,就会沉浸于其中。

因此,要想深究某一方面的问题,不如去图书馆借本书来慢慢啃吧.若到网络上搜寻信息,不说电脑屏幕对眼睛有损伤,网络本身具有的信息海量、充满诱惑的特点或许足可以让你无法心神安定。

- 作者: 片言只辞话八极 2007年10月15日, 星期一 16:2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今早,我在浏览别人的博客

早上打开博客,惊喜地看到同学给我的留言,既感动又兴奋.博客很久没更新了,只是最近写了一两篇.为了表示感谢,也为了履行一个博主真正的义务,于是点开连接上的别人的博客。发现,阅读别人的博客,感受别人的心情,又回忆曾经在一起的日子,想想现在的变化,我的变化,他们的变化,自己也能从中多多少少收获一些东西.给他们留了话,希望都能事事顺利.

阿娟的博客里放了很多照片,看着照片,心里觉得暖暖的.这家伙真的越来越成熟了,以前舍友老是担心她被别人,我看现在不会了.

冰心的博客记录了参加工作后的点滴,似乎很辛苦.我想对她说,加油,很多人都是这样走过来的,坚持一下,很快就可以爬到山顶了!

阿莹去了北海做老师,可能因为工作太忙了,最近文章更新的不多.北海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开发区域,希望她能在这有着巨大前景的城市取得成功!

………………

- 作者: 片言只辞话八极 2007年10月10日, 星期三 09:5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还是当学生好

国庆在横县呆了四天,这几天是我在横县兼职最难熬的四天。今天坐上从横县回南宁的大巴,才发觉,真的是还是当学生好。记得有朋友说过,当学生好啊不要身在福中不知福。这句话真的很有道理,起码现在我体会到了。

或许是自己对自己要求太高,我会把某些事情看得很重要,不希望有半点不合心意的地方。同时,害怕面对糟糕的结果。所以,才有会这样糟糕的心情。

以前,我一直觉得自己是一个喜欢挑战的人,越挫越勇的人。但是现在从目前的兼职工作来看,我反倒是一个喜欢过平静生活的人。或许,兼职是我的选择,我有权利不选择它,所以,对于压在我肩膀上的担子我就有权利卸下。而真正在我生活中出现的不可避免的难题,我就会竭尽全力去克服它,不管它有多么的艰巨。

兼职过程中,会碰到很多问题。我敢肯定这对于我以后来说是一笔财富,是一种积累。朋友说,现在觉得兼职虽然辛苦,坚持下来吧,结束以后你肯定会收获很多。

我想朋友说的应该是对的~~~

- 作者: 片言只辞话八极 2007年10月7日, 星期日 23:21  回复(3) |  引用(0) 加入博采

写博客需要心情

很久没有更博了。后来一想,写博客真的需要心情,原来以为自己有了电脑以后可以随心所欲地更新它,发现并不是这样。

国庆假期前三天,不用做什么事情,可以说是非常地空闲,但就是没有想到要写博客。今天早上起来,突然觉得这些过得很无聊,打开网页随便浏览一下,才突然想到应该写点什么。

我在想,读研了以后,应该有更多可以写可以存储的东西,可惜到目前,读研的心情并没有象预想的那么明朗。我甚至有点羡慕起本科的生活。发现现在跟身边朋友聊天的时候多是一种牢骚的宣泄,一种对三年后未知生活的迷茫吧。置身在这种变化中的我,在忙时无论如何也理不清其中的头绪。只有在心情静下来的时候,才能相对清晰看到看到自己的状态。

写博客需要心情,就象今天早上起来,突然觉得空空荡荡。这种感觉似曾相识。大一时候也有过这种感觉,留恋高中生活的充实和单纯的美丽。而现在,除了留恋本科生活,应该还夹杂着一种心情——三年后我将走向何方?

- 作者: 片言只辞话八极 2007年10月3日, 星期三 08:13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大理、丽江之行
最初到达在景点就是大理崇圣寺三塔,可惜这么好的一个景点,导游只安排了1个半小时的时间。
 
 

 
 
 
大理洱海,我们也是匆匆一望。导游说:位于大家右方的就是洱海。古代的人没有见过大海,就把硕大的湖泊称作洱海。
 


 
 
大理城池(当年《西游记》的女儿国拍摄地)




大理古城内的小店





 
洱海边的白族人房屋



 
玉龙雪山上的蓝月谷
 


 
 夜晚的丽江古城



- 作者: 片言只辞话八极 2007年08月24日, 星期五 14:20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毕业了
毕业了,祝我的同学朋友们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 作者: 片言只辞话八极 2007年07月9日, 星期一 20:2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六一了!
   其实刚刚才记起来,今天是六一。六一已经不再是咱们的节日了,可轻松搞笑的短信还是经常收到。阿娟说好久没过六一了。我说,是咱们没有可能再六一了——狂笑!
     很多时候,都以为自己未曾长大,其实在很多小朋友眼里早已经是阿姨。我们不大情愿去接受这个事实,听到小朋友叫阿姨,总是不满——为什么不叫姐姐?   这种不满也持续了好多年了,既然持续了好多年,是不是应该接受“阿姨”这个叫法呢?我们长大了,别人叫我们阿姨,意味着要开始面临承担责任了,我们确实已经不再是不懂事的孩子!

- 作者: 片言只辞话八极 2007年06月1日, 星期五 09:1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快论文答辩了
     刚刚把二稿发给老师,心里又轻松了许多。老师说答辩没有什么可怕,就是老师跟同学的交流。经过了二专的答辩,心里也有了一些底。只要对自己的论文掌握得很活,能自圆其说就可以了。当老师怀疑你的观点的时候,也唯有坚持到底。当然,如果是论点错误的情况除外。答辩,就是老师了解学生论文形成情况并指出其中漏洞的一个相对正式的谈话。
    

- 作者: 片言只辞话八极 2007年06月1日, 星期五 09:05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